政策原文:《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0号)
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区立足于开发区负责经济建设、招商引资的职能定位,围绕经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相对集中、流程再造、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开发区模式”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全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两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区,我区率先破解审批“万里长征图”,推动行政审批大提速,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1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2016年,我区已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等部分事项上率先实施信任审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率先打造国家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全球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打造“来了就办、一次搞掂”行政审批品牌,进一步发挥信任审批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的关键作用,推进和规范信任审批在企业投资建设领域实施,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的创新内容是什么?
一是全地域信任审批。将信任审批适用范围覆盖到全区,惠及全区域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二是全流程信任审批。纳入信任审批事项的目录清单涵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的事项共30个,信任审批模式在企业筹建全流程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覆盖,解决企业材料不齐全无法顺利申报而延误动工的问题。
三是分类别实施信任审批。明确全信任审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三种类型信任审批,并推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信任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部分事项企业仅需提交1份资料,办结时限可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通过实行“信任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以事中事后监管、诚信管理档案为支撑点,推动行政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向“宽审批、严监管”。
三、什么是信任审批?
信任审批是一种审批、监管、信用“三联动”的审批方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各地正在全面推行的新型审批模式。信任审批能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信任审批具体是指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通过书面承诺其符合公布的审批条件,或书面承诺其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审批条件(或补齐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基于对该申请人的信任,做出审批决定。
信任审批分为全信任审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
四、三种信任审批类型有何异同?
三种信任审批类型本质上是审批部门基于对申请人的信任而做出审批决定,因事项的办理要求、监管难度等不同分为全信任审批、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每种类型信任审批有相应的标准化实施细则。
五、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事项的信任审批类型吗?
信任审批事项目录和类型中将明确纳入信任审批的事项及其信任审批类型,申请人参与信任审批时应对照选择。
六、全信任审批事项申报程序如何?
实行全信任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在当日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抄送监管部门。
七、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事项申报程序如何?
实行非核心要件式信任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按要求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同时提交审批事项的核心要件,无需再提交其他非核心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抄送监管部门。
八、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事项申报程序如何?
实行要件后补式信任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按要求签订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先行提交部分材料(含核心审批要件),在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规定期限内补齐剩余审批要件。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在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将审批决定和申请人的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抄送监管部门。
九、适用信任审批的事项有哪些?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信任审批的事项目录和类型由审批部门拟定并征询区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首批公布的信任审批目录清单将一次性纳入企业投资建设全流程所涉及30项事项,涵盖了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多个领域,信任审批模式在企业筹建全流程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覆盖。
十、申请人做出不实承诺,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信任审批实施后,可能出现申请人做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等管理风险,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可有效应对。如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通过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做到信任审批全过程的相关信息共享;建立信任审批申请人诚信管理档案,对于申请人诚信管理档案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在我区一年内不再适用信任审批。
十一、申请人发生失信行为后,会产生什么相关法律后果?
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被许可人在信任审批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承诺或者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区政府、管委会协调组织,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