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穗埔府规〔2018〕3 号)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作为《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下称《规程》)的起草部门,对《规程》修订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一、《规程》修订的背景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更好的指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区属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近期我区机构优化、调整的实际,有必要对《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穗开管办〔2016〕53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条文解读及修订
(一)主要条文的解读
1.第二条主要是《规程》适用范围,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工作部门,街(镇)和园区管理机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适用本《规程》。
2.第六条至第八条参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主要规范了各单位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关联性证明等进行审查。
3.第十条主要规范了各单位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第十五条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已经停征,各单位不得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5.第十七条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年度受理申请数量、申请涉及的主要信息内容和数据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规程》中主要修订的内容
1.结合近期我区机构优化、调整的实际,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修改为“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工作部门,街(镇)和园区管理机构”;将“管委会”修改为“区政府、管委会”;将“广州开发区”修改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2.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埔府办〔2017〕43号),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改为“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已经停征。删除了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