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16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综改),要将知识城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2016年1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4部委联合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围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先行区、知识产权引领型产业高端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实践探索区的四大目标,搭建出知识产权综改的整体任务框架。2017年3月8日,市委常委、黄埔区委书记、广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周亚伟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宪民就加速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综改等相关事项进行座谈,双方达成围绕知识产权综改尽快出台针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黄金十条”的共识。2017年5月17日,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指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更好地落实、兑现政策,同时帮助企业和机构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条款,结合《关于研究人才10条和知识产权10条政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7〕81号)的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法律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国函〔2016〕122号);
2.《关于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8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
5.《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
6.参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简称《办法》)制定,参照四个黄金十条实施细则的体例,共设置八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对应知识产权“美玉10条”政策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对《办法》制定细则的依据、企业机构设立的限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定义、所扶持知识产权的范围、认定审核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细化。
第二至七章为具体资助事项,对应《办法》第三至九条,明确细化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交易平台奖励、评估奖励、专利交易转化补贴、版权交易补贴、质押融资扶持、处置基金补贴、基金落户奖励、保险资助、信息分析奖励、入库资助、维权资助的13项资助内容。
第八章为附则,对应《办法》第十条,对从高不重复原则、资金核发、资金监管、有效期限等事项予以明确细化。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
链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