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推进和创新我区用人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服务我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在辖区范围内颁布实施,现就《办法》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为拓宽雇员队伍发展空间,激发人员活力,保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人员工作效率,经深入实地调研,在重新对我区雇员队伍进行分析研判、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经充分的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黄埔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我区对原雇员管理办法进行逐条评估、修订,形成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
二、法律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建立差异化薪酬体系,增加对优秀人员吸引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雇员队伍活力、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深化雇员分类精细管理。在原有雇员序列基础上,做实特聘序列雇员,增加高级助理雇员等,改革后的雇员序列分为:特聘序列雇员、专业序列雇员、管理序列雇员。其中,特聘雇员实行协议年薪制。
二是打通雇员职业发展晋升通道。完善雇员序列后,形成从一般管理序列、初级助理、中级助理、高级助理、特聘雇员的管理职位体系和合理梯次。对于能力较强的雇员,可从一般管理序列雇员晋升为初级助理、中级助理、高级助理等职务,特别突出的甚至可以竞聘特聘雇员岗位,也可以根据雇员的个人发展情况,竞聘专业序列雇员,实现职业通道和薪资空间的双提升。此外,通过规范专业序列雇员管理,为我区各专业部门吸纳各类专才,补齐我区在编人员的短板,人员可担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职务,薪酬水平也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标准。
三是建立差异化薪酬体系。将重要岗位与普通岗位的薪酬拉开差距。为避免出现职业倦怠、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对专业(助理)雇员规定3年的聘用年限,到期后重新竞聘,竞聘失败的按一般管理序列聘用,不再享受专业(助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