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标准创新能力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对标准创新业绩突出的单位实行奖励,是推进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有效手段,是政府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社会进步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各方面把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为先进标准,成为共同追求的先进标杆。2011年7月16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4日第一次修订后正式施行,同年在全市率先启动“广州开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奖工作。2014年,首届区标准创新奖开评,共产生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目前,我区已累计有14家企业获20项各级标准创新奖。2016年8月2日因萝岗区机构改革,进行第二次修订,经管委会审议同意后,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名义印发实施。现因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整合,再次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16年第83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办〔2017〕48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由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及奖励、监督与管理、附则共六章十六条组成,对奖项的设置、评选、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由原来广州开发区扩大至覆盖整个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奖项设置。取消了奖项等级,增加了每一届奖项的总数量。即,取消原来的“每次评选一等奖不超过1名,二等级不超过2名,三等级不超过3名”,目的是避免因奖项等级差异而引起的争议,同时将奖项总数增加到8个。奖励金额由原来的“一、二、三等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改为每项奖励30万元人民币。
3.管理机构。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奖励对象。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区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并在区内纳税一年以上的,上年纳税信用评级为B(含)级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奖项评审依据主要为标准制修订所取得的效益。
5.奖项评选。奖项申报实行自愿申报制度。评选程序包括组织申报、材料初审、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等环节,主要是采取专家组资料评审(必要时现场评审)打分,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审查产生获奖名单,报区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