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我区作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示范区,近年来氢能产业发展较快,短期内形成了有核心环节产业化项目建成、有院士工作站落户、有加氢站建成、有氢燃料电池物流专用车辆运营、有下一轮项目储备等的格局。为推进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有十条,其中第一、二、十条为共性条款,说明办法的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和附则。第三至第九条为核心扶持条款,具体如下:
1、第三条投资落户扶持:在项目落地环节,鉴于目前氢能产业整体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氢能企业及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奖励。
2、第四条研发机构认定扶持:重点研发机构加码扶持,支持突破氢能“卡脖子”技术,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氢能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3、第五条行业协会扶持:目前氢能企业相对较少,为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互通,对落户本区的氢能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协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运营补贴。
4、第六条产业园扶持:为强化产业项目集聚、抱团发展,同时为支持产业园招商引资和支持中小型氢能企业,对氢能产业园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及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给予5万元/家的招商奖励,并对入驻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给予3年每年最高60万元的租赁补贴。
5、第七条加氢站扶持: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氢能应用示范是打开市场大门,推动产业成熟的重要路径,针对示范环节,根据建成时间和日加氢能力,分时段、分档次给予加氢站建设最高600万元补贴,对加氢站运营给予最高20元/kg的氢气加注运营补贴。
6、第八条配套扶持:重点项目加码支持,对氢能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分别按100%、70%、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配套。
7、第九条金融扶持:由于氢能产业市场刚起步,企业规模小,创业项目多,融资不易,对氢能企业贷款按应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力度给予3年贴息。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氢能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与国内其他地区已出台的扶持政策相比,本办法主要特点为:一是综合扶持力度最大,在扶持计算比例、封顶金额等方面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地区,扶持条件的设置也简便可行。二是实现全产业链扶持,从氢能生产企业、研发及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到加氢站等环节均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