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穗埔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规程》)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修订,《规程》难以适应现阶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经区政府、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规程》,以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废止文件的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9〕9号)。
5.《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6.《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