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埔司通〔2019〕14号)要求,我局对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牵头起草的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机构改革的全面清理及修订。
二、该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中主要涉及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和部门名称表述变化,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埔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公告》(穗埔府〔2019〕5号) 第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设立黄埔区新龙镇、九佛街道、龙湖街道。将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中的“九龙”修改为“新龙”。
(二)依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埔字〔2019〕3号)第二第(一)第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第(1):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农林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林业以及海洋相关管理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将第二十条中的“区国土规划部门”修改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三)市府办公厅统一表述,文件需及时印发实施的,统一表述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因此将《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第五十三条中的“公布”修改为“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