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2020年1月23日,根据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并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据此,广州市政府也立即做出相关决定,其中就要求各区、各大肉菜市场、大型商超及餐饮企业严格落实禁售(禁食)野生动物,规范肉类流通领域秩序要求,切实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为更好地落实禁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制订本《办法》,对在一级响应期间举报野生动物销售经营行为属实的人员实施奖励。
二、制定依据及参考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四)《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五)《农贸市场督导检查内容》。
三、办法内容
该《办法》主要内容共有十一条,包括:
第一条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第二条是明确奖励范围;第三、四条是明确举报奖励应当符合的条件、实施的原则;第五条是明确线索跟进部门;第六条是明确奖励金额;第七条是明确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是明确奖励资金支付的执行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是明确办法的未尽事宜处理方法、解释权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