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下称《决策事项目录》)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下称《听证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决策事项目录》共纳入3项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和第(四)项“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湿地、矿产、生物、水、海洋等重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规定,我区将制定黄埔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编制黄埔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专项规划、编制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3项纳入决策目录。
此外,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下列情形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定,将编制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纳入《听证事项目录》。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纳入《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还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