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各职能局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2019年4月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教规字〔2019〕1号),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其上位文件有效期一致,没有具体有效期。
二、失效必要性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策精准度,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教规字〔2019〕1号)其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12日已满五年。同时,穗埔教规字〔2019〕1号文规范的内容已在黄埔区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中有体现。综合考虑,制定《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埔教规字〔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经区分管领导同意,现宣布《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教规字〔2019〕1号)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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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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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