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黄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决定成立黄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区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协调落实市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工作机制
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区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区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黄埔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