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规〔2022〕7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
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
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1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订制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助力营造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破解企业筹建报批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订制式审批服务,是指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主动研判项目可能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为企业量身订制个性化报批流程,并提供多专业的技术统筹、政策统筹和跨部门的协调推进,助力企业统筹开展全流程筹建报批的创新型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筹建审批主流程由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的下列项目:
(一)区发展改革、投资促进等部门认定的区重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取得用地(含带规划方案出让)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 符合服务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订制式审批服务。区行政审批部门从中优先筛选复杂程度高、报批难度大、企业动工意愿强的项目纳入订制式审批服务,并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享受订制式审批服务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业主职责,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落实质量管控、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结合企业需求和项目特点,可分阶段或按专题提供个性化报批流程和服务清单,涵盖项目引进、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大阶段,全流程提供工程筹建顾问、决策参考、疑难解决等服务内容。
第六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率先对工业类项目试点,逐步扩大范围至其他各类型的建设项目。区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分别牵头实施。
第七条 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托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审批服务中心,实施订制式审批服务专员工作机制。订制式审批服务专员分为首席服务专员和专业服务专员:
(一)首席服务专员,为订制式审批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指派,负责统筹项目全流程的跟踪服务;
(二)专业服务专员,为订制式审批服务兼职工作人员,由项目报批中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各园区承担审批职责或服务职责的处(科)室业务骨干人员和工作人员担任,由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各园区负责指派,配合首席服务专员并代表各部门开展项目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服务专员名单信息由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统筹汇总,对外公布,定期更新。
第八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专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首席服务专员
1.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要求,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用好审批改革各类利企政策工具,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2.订制项目最优的个性化审批服务流程,协助企业编制项目报批建设计划,指导企业完善并提交办事材料;
3.组织研判项目报批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和关注重点,组织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指导;
4.统筹开展项目地形图测量、规划放线测量、专业技术审查、联合测绘等免费服务,推进“多测合一”;
5.跟踪项目各阶段报批情况,统筹组织专业服务专员,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负责订制式审批服务项目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通报等工作。
(二)专业服务专员
1.跟踪督促项目在所属部门的审批进展,做好部门内部沟通和协调;
2.提供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指导、指引;
3.牵头解决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报批难题;
4.参与跨部门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第九条 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对首席服务专员、专业服务专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服务专员及服务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根据服务水平进行评星定级,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全程免费,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履行限时办结机制:
(一)首席服务专员应在项目签订订制式审批服务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企业,了解和调研项目基本信息、环保、规划、现场状况、筹建需求、存在问题等信息;在会同企业讨论研究后的3个工作日内生成项目最优的个性化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报批流程指引。
(二)对订制式审批服务工作会议议定的限时解决事项,各部门应按照工作会议要求限时办结。
(三)各部门应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用好承诺制信任审批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筹建全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第十二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履行满意度调查机制。在订制式审批服务全流程工作中持续听取企业意见,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访谈等方式,梳理分析订制式审批服务工作情况,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订制式审批服务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订制式审批服务个性化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报批流程,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打造集政策宣传、政务服务、技术探讨、互动交流为一体的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订制式审批服务对企业所提交材料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各类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订制式审批服务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对出现违法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订制式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订制式审批服务主要内容
附件1
订制式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服务阶段 |
服务事项 |
事项类别 |
办理部门 |
选择服务
事项(勾选) |
1 |
项目引进阶段 |
项目筹建“瓶颈”问题决策参考咨询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2 |
订制个性化报批流程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3 |
规划方案前期咨询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4 |
地形图测量免费服务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5 |
周边管线探测免费服务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6 |
提供项目备案、用地等手续的申办指引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7 |
项目环评前期咨询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8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9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10 |
项目引进阶段 |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1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首次登记)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13 |
规划许可阶段 |
提供规划、环评、人防等手续的申办指引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14 |
技术统筹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将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安全、航空限高等技术要求落实在规划设计方案中)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15 |
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电子文件核查)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16 |
建筑工程放线测量免费服务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1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 (电子文件核查)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18 |
人防技术咨询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19 |
环评技术咨询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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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临水、临电、临气等申报服务指引 及协调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会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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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规划许可阶段 |
提供水电气申报服务指引及协调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会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 |
|
22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23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24 |
应建或易地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许可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2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2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人防工程 行政许可并联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2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28 |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29 |
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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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市级权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31 |
施工许可阶段 |
施工许可政策咨询,合理确定施工 组织时序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32 |
提供路口开设、占用绿地、树木迁移 等技术指引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33 |
施工许可阶段 |
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人防 设计联合图审免费服务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34 |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35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36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37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38 |
房屋建筑工程分“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防监督登记)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39 |
房屋建筑工程分“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防监督登记)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40 |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防监督登记)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41 |
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42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43 |
调整用水计划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44 |
排水报装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45 |
施工许可阶段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6 |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水务局 |
|
48 |
竣工验收阶段 |
联合测绘(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 |
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49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 |
技术审查和咨询 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审批服务中心) |
|
50 |
提供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房产登记等服务指引 |
技术审查和咨询 服务事项 |
区民营经济和企业服务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
5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行政审批局 |
|
52 |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3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4 |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5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气象局 |
|
56 |
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 |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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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订制式审批服务主要内容
服务阶段 |
服务内容 |
关注重点 |
服务成果 |
改革措施工具箱 |
项目引进阶段 |
顾问服务,决策参考,梳理问题,订制流程。 |
1.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经济技术指标、规划相符性、协调性(周边交通、路口等); 2.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 3.是否涉及轨道交通、航空限高、安全生产等问题。 |
1.明确瓶颈问题; 2.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意见; 3.提供个性化审批流程图。 |
1.地形图测量免费服务; 2.管线探测免费服务; 3.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 |
规划许可阶段 |
专人跟进,逐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
1.规划方案的技术指标合理性; 2.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防、交通、海绵城市、航空限高、树木保护等对规划方案的影响; 3.施工总承包单位产生、外部管网、高压线协调等重大问题。 |
1.规划方案统筹多专业优化指导意见; 2.多专业技术审查报告; 3.规划方案批复、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意见)。 |
1.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及单体方案技术审查免费服务; 2.承诺制信任审批。 |
施工许可阶段 |
专家评审,难点跟进,多专业同步把关。 |
1.是否落实环评、安全生产等事宜; 2.是否存在需消防、气象审核的单体; 3.落实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要求; 4.根据项目动工需求,分阶段施工许可。 |
1.图审意见及合格书; 2.环评批复; 3.施工许可证。 |
1.“三阶段”施工许可; 2.施工图集中审查及施工图检查免费服务。 |
竣工验收阶段 |
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
1.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要求; 2.规划竣工图核算指标与规划报建,验收测量指标是否一致; 3.竣工图的总体布局及平、立、剖与报建是否一致。 |
1.联合测绘报告(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 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
1.免费联合测绘; 2.免费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