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泉(性别:男,年龄:66岁,身份证号码:4405271954****305X,民族:汉):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于2012年10月16日被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再次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17日,擅自在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澳洲山庄0栋012房设置行医场所对外开展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人民币460元的违法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埔卫医罚〔2021〕02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可于工作日至本机关(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517室;联系人:梁云香;联系电话:82116490)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埔卫医罚〔2021〕027号)和《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你应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执行本处罚决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也可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6号、020-8108118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