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环函〔2016〕102 号
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对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及有关裁量情节适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
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特别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台,国家加强了对环境违法的惩处力度。
为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针对辖区内行政相对人以中小型企业及小型的第三产业为主,实际区域经济水平仍处于欠发达水平的现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及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等文件,我局在现有的法律规定范围内拟定了《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有关裁量情节适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反馈材料请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有关裁量情节适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2日
(联系人:田科、程工 联系电话:82399419
电子邮箱:chenghs@hp.gov.cn 传 真:82399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