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
黄埔区审计局 广州开发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超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黄埔区审计局、广州开发区审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我区中心工作大局,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执行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不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2018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规模质量稳步提升。2018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6%,同比增长8.20%,其中税收收入占比89.09%。
——财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区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明确了部门职责,对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予以全面规范。不断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推动财政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7个问题,截至2019年9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审计报告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其中25个问题已整改完毕,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81.71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56.69万元,规范按范围使用资金478.00万元,2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持续整改中。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对区级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延伸审计了4个预算单位。2018年度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20.83亿元、总支出383.66亿元,结转结余37.17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94.88亿元、总支出178.50亿元,结转结余16.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16亿元,总支出3.10亿元,结转结余601.5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5.41亿元,总支出0.19亿元,结转结余5.2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二次分配项目经费执行率低。2018年度区级部门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经费共计431项,因主管部门经费分解不及时,以及资金分配不合理等原因,86个项目指标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1.15亿元(其中39项零执行,涉及金额2 036.84万元)。
2.未及时收回2个单位结转超两年不需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涉及金额323.54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首次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对86个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重点对财政资金管理、公务支出、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资金管理方面。2个街道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 044.37万元。3个街道存在未按规定编制预决算问题,涉及金额489.76万元。1个单位未经审批租用办公场地,支付租金421.91万元。1个单位向非预算单位拨付工作经费,涉及金额249.56万元。1个街道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10.99万元。
2.公务支出方面。3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9.52万元。2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2.39万元。
3.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方面。15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超预算采购,涉及金额869.51万元。3个单位1项货物2项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30.09万元。9个单位会议服务未通过协议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涉及金额12.96万元。3个单位公务车维修未通过协议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涉及金额12.72万元。1个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2个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分别超期12天和18天,合同涉及金额617.08万元。
4.工程及资产管理方面。9个单位52个建设项目已验收交付使用,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等科目未及时结转,涉及金额
5.72亿元。3个单位1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金额3 333.43万元。2个街道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建筑面积3 846平方米。2个单位多记在建工程,涉及金额376.72万元。1个单位少计在建工程,涉及金额183.10万元。1个单位少计无形资产,涉及金额42万元。1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办理报废手续,涉及金额13.20万元。1个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5.财务管理方面。7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其他应付款,涉及金额466.04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其他应收款,涉及金额65.68万元。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了清远市阳山县太平镇、大崀镇、杜步镇及所属8个行政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精准扶贫资金能及时拨付到位,基本能按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扶贫资金,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2个扶贫牵头单位使用现金向被帮扶村支付工作经费,涉及金额4.84万元。
(二)阳山县杜步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收到异地光伏发电项目资金130.97万元后,未及时拨付到异地光伏发电项目公司。
(三)异地光伏发电项目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居家养老的大配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萝岗街等10个街(镇)及30个午餐供应点。区各职能部门按照上级对养老大配餐服务的部署,履行各自职责。养老大配餐照顾了群众需求,受到长者的好评。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供餐管理方面。8个街(镇)未组织专职或兼职队伍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二)合同管理方面。1个街道未按要求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协议。
四、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各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规定推进项目建设,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质量控制方面。1个项目部分原材料进场抽检报告单未注明代表数量,无法确定原材料是否均已进行抽检。
(二)工期控制方面。1个项目因项目范围内征地拆迁、管线迁移未及时完成,导致未按时提交施工工作面影响工期。1个项目因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监理单位先后5次要求整改,但施工单位未有效整改,导致工期受到影响。
(三)项目现场管理方面。1个项目绿化景观部分的设计单位不具备承担该项目风景园林的设计资质等级。1个项目部分分包单位未报建设单位审批、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变更未报发包人审批。1个项目未按工程变更申报程序办理工程变更。1个项目未按造价控制方案及时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1个项目绿道颜色及人行道行道树未按图施工。
(四)基本建设程序方面。1个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倒置,在既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又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下先行设计。1个项目已基本完工时工程概算尚未审批。1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2个项目部分标段施工现场早期使用了未经审查的图纸施工。
(五)财务管理方面。1个项目多计提建设单位管理费30万元。
五、企业审计情况
对2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两家公司均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健全。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应缴财政资金方面。1家公司未及时退回区财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涉及金额1 603.52万元。1家公司未按管委会审批要求上缴协定存款利息税后收益,涉及金额2 440.01万元。
(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1家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自有物业租赁收入,导致推迟或者提前确认租赁收入。1家公司将公司名下物业委托下属公司管理,相关租赁收入650.37万元及支出25.10万元在下属公司核算,未在本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区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六、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
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单位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力度不足,对预算的约束作用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分配的项目经费资金调研论证不充分,资金分配金额不符合被分配单位实际资金需求,预算编制精准度不够。
(二)
缺乏规范管理。部分单位业务流程管理不完善,存在“重支出轻资产”的情况,对资金支付审批管理相对规范,但对业务流程控制以及资金支出后形成的资产管理相对薄弱。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建议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及其执行的管理,强化采购预算对采购支出的约束作用,避免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确需增加采购支出的,应及时申请调整采购预算。
二是加强对二次分配资金的监督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控制二次分配专项经费的数量及金额,解决财政资金碎片化和资金沉淀问题。对于必要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经费,年初财政预算安排时应严格审核资金分配范围,跟踪部门执行《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情况,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建议加强对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及会计核算管理,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及时登记入账,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时限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建议完善政府投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前EPC项目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相对传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项目质量、造价、工期控制力弱。建议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流程,明确监管方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在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