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属各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会员困难帮扶救助保障机制,精准、规范开展工会会员困难帮扶,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参照《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困难救助管理办法》、《广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了《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会员困难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区总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及下属各街道(镇)、园区总工会、各企业基层工会,依法上缴工会经费的,在职工会会员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突发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可向区总工会申请救助。
申报要求
会员困难帮扶救助分为重大疾病救助和紧急救助。
(一)重大疾病救助
职工本人或家属在近24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1.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自费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的;
2.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自费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的。
(二)紧急救助
职工本人在近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个人支出费用或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的,可申请紧急救助:
1.因遭遇水灾、火灾,职工本人住房被完全冲毁或烧毁,家庭财产损失惨重的;
2.因遭遇刑事伤害、交通意外等突发意外,产生医疗费用难以承担的;
3.见义勇为或保护国家财产受伤严重的;
4.被认定为因工死亡或猝死,产生医疗费用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因拖欠工资造成短暂生活困难的农民工。
其他要求
(一)“基层工会救助证明”是困难帮扶救助的前提条件之一,近12个月内未经基层工会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区总工会原则上不予救助。
(二)按季度开展困难救助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每季度(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超过规定时间申报,则顺延至下一季度。
(三)各级工会发放救助金后将银行划账审批表、银行回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至区总工会存档。逾期不报的,区总工会将不接受下一季度的救助申请。
申报程序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工作单位工会核实职工困难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各直属工会、街道总工会、园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确认无误后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区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徐俊杰,黄埔区揽月路66号5楼,82222612);救助审批后,区总工会以银行划账方式划拨到各级工会,各级工会在一个月内向困难职工本人发放救助金;各级工会发放完毕后将银行划账审批表、银行回单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至区总工会存档。
附件:1.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会员困难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困难救助申请表
3.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困难救助审核情况汇总表
4.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帮扶情况银行划账审批汇总表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 广州开发区总工会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徐俊杰,庞洁姬,何海明,联系电话:82222612,82112563,82112566)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会员困难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x
附件2 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会员困难帮扶救助申请表.xlsx
附件3 黄埔区总工会(广州开发区总工会)困难救助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