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村史》总纂项目现公开向社会询价,通过综合比价后确定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限价
报价不得超过19万元,超过19万元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一半,应说明理由;报价应包含履行合同时所需的全部费用且为含税固定价。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提交我馆。
(三)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社会统一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编纂要求
(一)团队配备要求
项目工作在黄埔区国家档案馆(区地方志办)领导下进行。为保证编纂质量和时效,要求服务方组成编辑部,由史志专家任主编(要求提供担任编辑部主编的史志专家姓名,列出其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史志的书名、出版社、出版年月,如有获奖作品一并列出),团队不少于4人(要求列出团队人员名单),其中具有从事方志工作经历的成员不少于2人。编辑部设在我馆,实行坐班制并适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内容要求
在现有以各镇街为编修主体、以各自然村为单位编修完成的自然村村史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村史编纂体例对村落的名称和由来、地理环境、主要宗族、社会状况、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交通状况、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等方面,及各村特色进行深入挖掘,补充完善和系统修改整理。成书稿要求约200万字,图片约600张。送审书稿为A4纸打印的排版稿。
(三)质量要求
立足精品意识开展编纂工作。要求观点正确、框架科学、编排有序、层次清晰、内容资料翔实、记述准确简洁,达到公开出版质量要求。
(四)时间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的6个月内完成定稿。服务方要列出编写时间安排,包括总纂完成时间、组织初审时间、送上级部门终审时间、送出版社时间、定稿付印时间,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推进工作。
四、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过往业务案例、项目方案及报价函(递交的资料须按上述顺序整理)。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并用A4纸装订成册。
纸质版报价文件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外封面上显著标注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提交日期等内容,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在截止时间之前送交至区国家档案馆。
(二)递交时间:2023年3月24日下午18时前,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报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内送达,否则视为逾期。
(三)递交方式:将密封的报价材料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广州市黄埔区国家档案馆。
(四)递交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萝大道6号城建馆406室方志业务部。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82378742。
五、定标原则及评审结果通知
我馆将根据各单位的资质和报价等材料,通过综合评定,选取得分最高的报价服务商完成本项目,评审结果在黄埔区国家档案馆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出成交通知,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方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对报价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投标人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正常采购工作,我馆有权对其进行作废处理并保留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确实可能影响该项目开标的公平公正,我馆有权暂停项目、调查事实,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经确认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取消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中标后确认上述关联关系的,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向我馆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询价公告文件(包括《广州市黄埔区村史》总纂项目评分表),通过对这些文件检查、了解和核对,未发现询价文件有错漏之处或其他缺陷。且视为投标人无条件认可和尊重我馆的评审和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任何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
(五)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60日,在此期限内,报价人递交的所有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六)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国家档案馆。
广州市黄埔区国家档案馆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