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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本网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商贸业、商务服务业、对外贸易、国际经贸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商贸业、商务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分析、监测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相关行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职责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冷链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平台建设。

  (六)负责进出口贸易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进出口状况,研究对外贸易发展趋势;负责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

  (七)负责商务服务业发展工作,主管全区盐业工作,依法对租赁(融资租赁除外)、旧货流通、汽车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工作、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政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

  (九)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十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