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要求,《长岭居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黄埔区AG0119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批准(穗府埔规划资源审〔2024〕14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4月3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由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长岭居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黄埔区AG0119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png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