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30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屋吓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059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镇龙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汕公路以北、九龙大道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屋吓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0599公顷,其中农用地5.2893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7706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屋吓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