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3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97号),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茅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茅岗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茅岗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4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茅岗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鱼茅路以东、蟹山西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茅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茅岗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茅岗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45公顷,农用地0.1885公顷、建设用地1.8360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茅岗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茅岗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茅岗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等,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9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