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31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向西、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00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九龙大道以西、广汕公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向西、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000公顷,其中农用地2.1600公顷(涉及耕地1.5443公顷),建设用地0.1400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9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向西、新围第一、新围第二、新围第三、新围第四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3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