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机构名称职责介绍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秘书、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会务、修志、培训、统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机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等纪检办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等各类城建档案和城乡规划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监督管理。统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息化工作,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全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信息报送和信息化资产管理,并统筹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以及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与信访科参与制定相关法规、政府规章,负责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公平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统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工作。统筹配合司法查询和配合司法执行工作。统筹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接待群众来访、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和局网站留言。拟订和实施局系统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及其突发应急事项处理。统筹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统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和行政执法数据信息的主动公开等工作。
审批服务与监督管理科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业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动态调整和发布,组织开展集中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统筹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分析。统筹落实规划实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统筹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落实本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办;统筹重点项目在局系统职能内的落地保障工作,对接政府重点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统筹“多规合一”平台的业务管理、协调推进“多规合一”项目前期策划和生成;统筹对各处室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统筹负责绩效考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区域规划与名城保护科贯彻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层面规划编制。审核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与国土空间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参与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协调除交通、市政外的专项(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调规方案。审核辖区内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的审核。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成果报备工作。参与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含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的审核,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的申报认定、公布和建档工作,并负责挂牌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审。研究辖区乡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参与辖区村庄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审查辖区村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审查辖区村庄规划,指导、协调辖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工作。统筹辖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规划核实,配合提供对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配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负责区规委会办公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规划用地管理科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选址论证。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负责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统筹辖区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外的建筑工程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配合提供除跨区外的建筑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除跨区外的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辖区内城市景观规划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景观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市政交通设施的规划管理。配合、协调交通和市政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除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开发利用科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编制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审核上报和实施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审核上报广州开发区及其他按规定享受市一级权限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并根据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复组织开展供地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开展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组织土地核验相关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参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参与组织编制实施地价标准,组织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及其有形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
用途管制科审核上报区土地储备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参与拟订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辖区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征收集体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留用地管理等政策;承担辖区内土地征收征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留用地管理工作。组织临时使用土地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批后结案和批后实施工作。组织审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方案。
确权登记与地籍科(测绘管理科)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辖区内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指导监督辖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工作。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处本区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实施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测绘作业证与信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实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行政管理工作。
林业和海洋资源管理科(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林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改革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区属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用海报批工作,承担上级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审核及转报工作。负责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参与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指导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以及海洋观测预报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补偿相关工作。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的农田整治项目除外);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年度实施方案,监督管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负责辖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配合调处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大队)负责自然资源、测绘执法工作实施。指导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组织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贯彻执行及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辖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地质勘查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城市更新规划管理科指导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成果报备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设9个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科级分支机构,分别是大沙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南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长洲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知识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新龙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萝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永和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九佛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长岭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辖区内自然资源;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保护耕地;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地质灾害、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监测及立案查处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配合开展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配合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调查等工作;配合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查处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土地储备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作;配合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辖区内征用(收)土地“一书三方案”的制定和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产权地籍管理和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