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项目用海申请单位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用海位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海域。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本项目用海类型属于海底工程用海(一级类)中的海底隧道用海(二级类),拟申请使用海域面积 0.2864 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海底隧道(二级方式)。
二、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本项目涉及的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案公示期限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其他信息
编制主体: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论证报告名称: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2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和海洋资源管理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12
联系人:吴洋
联系电话:020-317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