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河高速以南、花莞高速以东红线范围内,杨山、杨广球属下的0.060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并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5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广河高速以南、花莞高速以东红线范围内,杨山、杨广球属下的0.060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并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