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含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由相关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
经核查,广州市黄埔区嘉洲小学、广州市黄埔区宏岗学校两所民办学校的办学场地已被收回,并均已于2021年7月停止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但至今未向我局提交终止办学相关材料,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两所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现将学校名单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被注销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我局,并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一览表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 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