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1号)等相关规定,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就萝岗和苑及榕悦花园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房源点是萝岗和苑公租房2321套和榕悦花园57套(以下简称“本房源”),全部纳入本续租方案。
萝岗和苑整两栋(620套)和榕悦花园57套房屋由区人才教育集团向区住保中心整体续租后,在不违反本续租方案的前提下另行制定分配方案,报区住保中心审核后进行分配、管理与运营。其余1701套房屋由区住保中心出租,委托管理单位租赁管理。
二、申请对象
本次续租对象为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且当前已获分配并安排符合条件职工入住本房源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申请续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6月30日前合同期满的单位;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经营场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法人分支机构。其中,办公场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公办医院、学校等机构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地域限制;
(三)申请续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须由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承租: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即1987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不含退休人员);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除当前保障外,未享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人才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续租时,初次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不存在以下违规使用情况,或已按规定完成处理:
1.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
2.欠缴租金;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
4.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申请续租时,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本单位入住职工人员情况,对同一单位租用的公租房利用率不高的,要求整合入住人员安排,调减续租房屋间数(原则上三房至少安排3人入住、2房的至少安排2人入住,夫妻共同居住的或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单独申请1套)。
四、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均需单位加盖公章:
(一)单位需提交:
1.续租申请书(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
3.完税证明(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税种需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税的其中一种,如无法提供完税证明的,需提供最新月份的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情况证明(企业单位提供);或统计关系证明(企业单位提供。申请之月前三个月内,“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
4.房源明细表(附件2);
5.本单位入住职工人员情况表(附件3)。
(二)申请职工需提交:
1.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
3.本人的社保证明(申请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连续3个月),新入职员工可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在3个月内补交社保证明;
4.本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相关证明(如有则提供);
5.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五、申请流程
(一)递交申请
1.申请单位、申请职工分别登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居服务平台-我的合同-原合同,点击续签申请并上传电子版资料;
2.安居服务平台提交续签申请后,申请单位携带单位纸质申请资料及申请职工个人资料(加盖公章),到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进行意向申请登记。纸质资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9日,逾期视为放弃续租。
(二)资料审核及公示
区住保中心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续租名单将在区政务平台公布。申请单位自行查询续租情况,获续租单位与区住保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由区住保中心收回房屋。
六、特别提示
申请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拒绝配合提供材料及入户核查,或未主动申报名下自有产权住房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续租资格并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入住人备存信息不一致的,需按要求提供人员资料进行备存更新,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配合的,取消续租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方案公布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标准执行。
七、受理地址
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黄埔区萝岗奥园广场H6栋30楼。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九、咨询电话
公租房管理单位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020-31709902、18124249705
附件:1.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
2.房源明细表
3.本单位入住职工人员情况表